(全國兩會)30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關于制定集體協商法的議案 以法治護航勞動者權益
中新網北京3月11日電 (記者 郭超凱)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,30位全國人大代表聚焦依法開展集體協商、保障勞動者勞動經濟權益,向大會提交關于制定集體協商法的議案。
集體協商,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方就勞動報酬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勞動安全衛(wèi)生、職業(yè)培訓、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,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書面文件的行為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、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譚天星代表表示,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制度安排。
這份議案提出,中國勞動法、勞動合同法、公司法、工會法等法律對開展集體協商作出相應規(guī)定。但當前集體協商立法還有很多不足,缺少國家層面專門系統(tǒng)規(guī)范集體協商的法律。
受此影響,部分地區(qū)集體協商工作流于形式,“紙上談兵”現象較為突出。加快集體協商立法的重要性緊迫性越來越突出。
有代表指出,不少中小型企業(yè)職工收入待遇多年不漲,企業(yè)也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。如能制定集體協商法,以剛性監(jiān)督形成硬約束,將切實保障職工在企業(yè)中的話語權。此外,當前集體協商工作還存在其他問題,比如覆蓋群體存在盲區(qū),勞務派遣、項目外包、靈活用工等新就業(yè)形態(tài)勞動者尚未有效納入集體協商體系。推動集體協商立法,是破解當前勞動關系痛點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鍵舉措。
近年來中國集體協商立法及制度體系建設日臻完善,有廣泛的地方立法基礎,實現多層次的制度建設和多維度的政策體系保障。在實踐中,各地創(chuàng)造并積累了許多集體協商工作成功經驗,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制度、體制和機制,為推進集體協商立法提供實踐積累。
同時,人社部、全國總工會等單位加強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,各級工會將推進集體協商工作作為重要工作,為開展立法工作提供較為完備的組織保障。
譚天星指出,制定集體協商法有利于規(guī)范集體協商行為,強化集體合同的法律效應,彌補勞動領域的法律短板,這是關乎廣大職工和企業(yè)的切身利益,關乎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與勞動關系和諧穩(wěn)定的大事。
全國人代會上,多位代表對制定集體協商法提出建議,包括明確集體協商的代表、內容和程序,集體合同的訂立、履行、保障與監(jiān)督,區(qū)域性和行業(yè)性集體協商等。
代表們一致建議,加快集體協商法立法進程,強化剛性約束、拓寬協商范圍、健全長效機制,以法治力量更好護航勞動者權益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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